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管理海军军政。二十一年撤。参见“海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管理海军军政。二十一年撤。参见“海军部”。
官名。唐置,见“桂坊”。
官名。春秋战国置。射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 (仆) 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
官名。清朝六科主官。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设。每科满、汉各一人。掌发科抄,稽庶政,注销各衙门文卷及发给敕书、赴任文凭,察核奏销册、文武生童学册等事。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九年,俱定七品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勋官号。 北周置, 《周书·于翼传》:“子诠,上仪同三司、吏部下大夫、常山公。”隋朝为从四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杂用隋制,高宗咸亨五年(674)以其比上骑都尉。勋官名,隋置,秩正五品
官署等级。隋朝、唐朝寺、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最高一级通称上署。隋朝有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等署,长官为令,
官名,汉中尉、属国都尉、西域都护之属官皆有丞、司马、千人;如淳说,凡此“千人”,皆官名也。韩延寿为东郡太守,冯奉世长子谭为天水司马,皆有“千人”,而如淳又说:“千人、司马,皆不治民也。”司马、千人,皆
官名。即司农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司农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