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置,为武臣及内侍阶官,取代旧武阶官引进使及内侍阶官宣政使,从五品。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九阶,从五品下。元朝沿置,十四阶之第四阶,正四品。明洪武四年 (137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 (991) 改殿前承旨置,位在三班借职上、右班殿直下,无职掌,为低级武臣阶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承节
官名,汉置,为汤官属官,掌监饮食。见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
见“提点刑狱公事”。
官制术语。指受命掌管官吏选举。有时非吏部官员或吏部官员调任他职后,亦得奉诏典选,兼理选举事务。《北齐书·源彪传》: “(后主)天统(565—569)初,(彪)入为吏部郎中,迁御史中丞,典选如故。”
官署名。十六国汉,前赵置。管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事务,以大单于为长官,属官亦任用少数民族酋豪。《晋书·刘曜载记》:“(刘曜)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子刘胤)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己下,皆以胡、羯、鲜卑、氐、
唐末五代时藩镇设置的特种部队。陈傅良《历代兵制》记唐昭宣帝天祐三年(公元906年)朱全忠攻沧州,卢龙节度使刘仁恭“调其境内凡年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皆文其面,曰定霸都。”这支军队至后唐庄宗时仍然存在。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翼大夫。
官制用语。宋朝差遣法之一。四川、两广、福建、湖南等八路文、武臣差遣,中原之人多不愿就任,因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称八路官员“指射差遣法”。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四选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实业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