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交阯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 为户部交阯清吏司长官。一人, 正五品。宣德十年(1435)革。参见“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 为户部交阯清吏司长官。一人, 正五品。宣德十年(1435)革。参见“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元置,见“尚供总管府”。
官名,汉置,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长。参看“邑令”、“县令”条。
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五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非次阙。登记此种窠阙有恩例、资、考、举主等的限制。
官名。即刺史。汉朝刺史分部,故名。详见“刺史”。官名,即刺史,也称牧。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东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五年(269)分太子卫率置,宿卫东宫,亦任征伐,地位颇重。东晋、南朝皆置,宋二员,五品; 齐一员; 梁一员,十一班,领崇荣、永吉、崇和、细射等四营,属官有丞、殿中将军、员外将军、正员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为达赖宫中之宫,员额一人,总管宫中之事,并管理达赖的私人印信。民国时期沿置。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
官名。《周礼》秋官所属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宣布法令。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布宪中大夫,正五命,属秋官府。任此职者见《周书·薛善传·敬珍附传》:“子元约,位至布宪中大夫。”副职为布宪下大夫,正四命
官名。北魏置。《魏书·吐谷浑传》:(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拜伏连筹使持节、都督西垂诸军事、征西将军、领护西戎中郎将、西海郡开国公、吐谷浑王,麾旗章绶之饰皆备给之。”
① 宋朝通判俗称。参见“守倅”。②副职。《周礼·夏官·戎仆》: “戎仆,掌王倅车之政。”郑氏注:“倅车,戎车之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