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例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龚自珍言; 大臣非不忧,主上非不咨,而不外乎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之类。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龚自珍言; 大臣非不忧,主上非不咨,而不外乎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之类。
即“旗鼓佐领”。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孙登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惟(羊)道及宣诏郎豫章杨迪拒绝不与通。”官名,三国吴置,掌宣诏书。《三国志·吴书·孙登传》:“黄龙元年,权称尊号,(孙登)立为皇太子,以(诸葛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伪台乘驿贱人为拂竹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元代福建的弓军,不出戍其他地方。
官名。隋朝陇右牧皮毛监属官,视从九品。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九等。位奉恩辅国公下、不入八分辅国公上。所谓八分,系因太祖努尔哈赤时封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赏赐均分,体制崇于其他贝勒,故称“八分”。后太宗皇太极定宗室爵位等级,自贝子以上皆
官名。北齐于光禄寺置肴藏署,主官有令及丞,掌器物、鲑味等事。唐沿置,改为“珍羞署”,见该条。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618—626)中秦王、齐王府置,并分左、右,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 置典军、副典军各二员,掌府事,领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及帐内亲兵,侍卫陪从。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