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官名。汉译为“司务”。
见“指分”。
官名,东汉置,为临时奉诏令办理或调查处理某事,事毕即罢。《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吴录》曰:“(荆州刺史王叡)举兵欲讨(董)卓,素与武陵太守曹寅不相能,扬言当先杀寅。寅惧,诈作案行使者光禄大
参见“判录司”。
爵名。为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的最低一级。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贵州省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署名。北魏有“崇虚都尉”。北齐置崇虚局,设丞。掌五岳四渎诸神之祭祀,管理京师、诸州道士名籍。隶太常寺太庙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建设委员会的长官,初称主席,旋改。见“建设委员会”。
即虎视将军,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
官署名。明朝刑部属司之一,始置于永乐十八年(1420),掌交阯布政司(今越南境内)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十年革刑部交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