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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科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至南北朝明经为察举的科目之一。隋亦以明经举士,如韦云起开皇中举明经,授符玺直长,孔颖达大业初举明经,授河内郡博士。唐以明经为科举的常科,明经科中又析为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唐代把《礼记》、《春秋左传》作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作为中经,《易经》、《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作为小经,而《孝经》与《论语》则是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均须熟习。凡通三经以上者为明经,其要求低于秀才而高于进士。明经考试,先帖经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录取。但自武德以后明经惟有丁第。宋于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设明经科(内分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宝通礼等科),考试时在大经、中经、小经中每经考墨义、大义并贴小经,考时务策。殿试考大义,贴大经、中经和小经。出身与进士科相同。宋沿唐代风尚,崇尚文学,把帖经、墨义看作是记诵之学,故明经科很不受重视。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罢废。金元明清诸代,惟以经义作为考试进士的一个内容, 而无明经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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