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常平令。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
杂任职名。见“问事”。
官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判官”。户部使司官员,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
元朝官署名。秩正四品,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军器监改置,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武备寺。官署名。元代至元二十年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属卫尉院,掌缮治兵器,兼管受给。至于二十年,改称武备寺。见
官名。① 即“尚书右丞”。②即“中书右丞”。③金、元行台尚书省、行中书省、行尚书省之职官。参见各条。④清末新设各部之职官。外务部承政厅及民政部、巡警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等皆
官名。汉朝郡国职掌教育之官。《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文学主事掾史、文学掾史。官名,东汉巴郡太守张纳置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掾为正,史为副,掌郡中文学事。参看“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条。
做大官,居高位,原意为宦途成就。汉朝刘向《说苑·敬慎》:“官怠于宦成,病加于少愈。”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见“省长公署”。
官名。清初文书馆之属官。分掌勾摹御笔之事,并造珠墨。设左、右各一人,隶于承制之下。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作等工匠多人。后俱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