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眼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
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指第二名。《称谓录》说:“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眼;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为榜眼,第三人为探花,至明始为定制”。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
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指第二名。《称谓录》说:“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眼;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为榜眼,第三人为探花,至明始为定制”。
夏朝所置教育机构。相当于周朝的“小学”。《礼记·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郑玄注:“西序”,“亦小学也”。
官名。宋徽宗宣和元年 (1119) ,改保痊郎置,为医官阶官,从七品。南宋因之。
明清对各衙署长官通称,意为堂上之官。如各部尚书、侍郎即为各该部堂官。其他各院、司、寺长官同。又府、县衙门的知府、知县亦称堂官,故有府正堂、县正堂之称谓。明清时中央各衙门的长官。如管部的大学士,各部的尚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 始置,员二人,从八品上,属门下省,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 (691) 增至五人,后除授颇滥,有“拾遗平斗量”之讥。宋初多出领外任,或兼领别司,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
官署名。即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兽类角齿骨物。《周礼·地官》: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 (供) 财用。”官名。
见“户部提举管勾官”。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秘书监官员。所掌不详。
见“三司都理欠司”。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查六宫。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