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对
官制用语。唐宋时宰相于宣政殿奏对退班后,待制官、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对,以其次于宰相之后而得对奏于皇帝,故谓次对。
官制用语。唐宋时宰相于宣政殿奏对退班后,待制官、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对,以其次于宰相之后而得对奏于皇帝,故谓次对。
官名。明朝六科属官。洪武(1368—1398)中改原元士而置,共八十一人,取六科为事之本源之意。二十四年,复改名给事中。官名。给事中的别称。明洪武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见《明史·职官三》,参看“给
汉朝为吏与士卒的合称。晋朝指给官府役使者。凡高级官员均给车服吏卒。
官名。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称员外郎。掌铨注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侍郎左选内部组织分十三案:序丞案,职官案,入官案,县尉案,格式案,主簿上下案,开拆案,名籍案,甲库案,知阙案,注拟案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即掌翊卫近御,常值班于内廷及皇帝出巡时扈从值班之侍卫,次于御前侍卫。于侍卫内特简,无定员。归御前大臣统领。武官名。清置,见“御前侍卫”。
官名。金置,为器物局的主官,见“器物局”。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肃政厅的长官,见“肃政厅”。
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韩非子·孤愤》:“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而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官制用语。又称寄官。宋朝,内侍升迁阶官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再迁则当转出,依外官例归于吏部。如不转出,而又非正式地带更高阶官,称为寄资。除待遇外,其升迁方式与带正式阶官相同。候迁至带御器械、押班、都知
官名。宋朝置,以内侍充任,掌宫内符玺,从七品。官名。见“符宝郎”。
清朝宫中奏事处、敬事房对值班官员之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