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俸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分八等,外藩蒙古之俸分九等,回爵之俸分六等。其文职官,从一品至正九品为九等,从九品及未入流列为第十等,俸银从岁支银一百八十递降至三十一两有奇。虽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然官俸之低,自古少见。
额定的俸银。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俸银禄米制”。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分八等,外藩蒙古之俸分九等,回爵之俸分六等。其文职官,从一品至正九品为九等,从九品及未入流列为第十等,俸银从岁支银一百八十递降至三十一两有奇。虽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然官俸之低,自古少见。
额定的俸银。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俸银禄米制”。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详稳为主官, 掌诸路部族军马之政令。
官府制定的法令条规。《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
① 周朝三公九卿、大官僚统称。《国语·周语上》: “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②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统称。《左传·宣公九年》: “公卿宣淫,民无效焉。”③汉朝以后泛指中央政府机构的首脑与主管长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朝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
官名,汉置,为皇帝、百官的导从护卫骑士。《汉书·惠帝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爵……外郎满六岁二级……驺比外郎。”注:“师古曰:驺本厩之驭者,后又令为骑,因谓驺骑耳。”《后汉书·舆服上》
① 军府名。十二卫、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三卫之一,皆为内府,极受亲信,可宿卫内府,左、右卫所领尤重。隋朝设翊卫开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武侍。唐朝有左右卫翊卫一府、翊卫二府和各卫率府翊卫府。宋徽
官署名。北齐置,掌东宫洒扫铺设事,属太子门下坊,设斋帅、内阁帅。隋朝沿置。唐初属典书坊,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典设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北洋政府时属国务院。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 七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临时稽勋局官制》规定,掌办开国时立功宣劳等的调查、褒扬、抚恤等事。设局长一人,审议员八人,调查员十人,
官名。春秋时陈国等置。掌丧葬礼仪。《陈大丧史高钟铭》:“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
官场用语。五代后唐至宋朝,举人获准不经解试,直接参加礼部试,称为免解。或准免一次,或准永远免解。进士科及武举举人获永远免解者,称为免解进士。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允许应试者不经过解试而直接参加省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