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浙江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考功司长官,员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掌覆太常拟谥及幕职州县官、流外官较考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考功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清朝内阁典籍厅之办事官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为内阁后设。满、汉、汉军各二人。正七品。负责出纳文移及收贮红本、图籍等事项,并保管典籍厅关防。官名。清置,见“内阁典籍厅”。
官名。东汉京兆尹置之,监督铸钱事宜。《后汉书·第五伦传》: “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
宋朝学校职事名。真宗咸平三年(1000)东宫建学,设一员,副学长二员。仁宗至和元年(1054),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小学设二至四员,以学生担任,掌执行学规。哲宗时,太学设,掌依学生年龄序其位次。徽宗崇
官署名。元朝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本教教务和十字寺(教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秩从二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升正二品;同年革所属各地也里可温教司七十二所,
官名。见“司礼寺”。
官名。战国置。军队中的先锋官。《古玺汇编》第四六号: “阳州左、右先司马。”
官名。见“大理丞”。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