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贡举考试机构。殿试、省试时常置,设复考官、复考点检试卷官。掌复审初考官所定等第,转送详定所。科举考试机构。宋制,殿试,省试常设复考所,选派复考官和复考点检试卷官,掌理对初考的复试,定等第以后转送详
同“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参见该条。
详“太医院九科”。
亦称内郡国。汉朝版图内缘边诸郡以外的郡国,与缘边诸郡即外郡相对而言。内郡和边郡所实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如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则举勇敢士。
官名。宋朝东宫、大宗正司、诸王宫、府皆置,为皇侄、皇孙讲授经学。国子监所领武学、律学亦置。后或改名博士。又,仁宗庆历四年(1044)令诸州、军、监各立学,置教授训导考核诸生。南宋初罢,旋复置。西夏置于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刑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刑部秋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官名。辽朝置。亲王府侍从官。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改诸司专勾司为诸司审计司,马步军专勾司为马步军审计司。掌诸司自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等一切赋禄者之给受,以式法审其名数,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设监官、都主押官领之。
参见“钦差大臣”。
官署名。金朝设于东平府。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