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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将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水利委员会改为行政院直辖机关,但不作为行政院组成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务。原隶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导淮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及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均隶属于本会。行政院各直辖机关中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得列席行政院会议。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为行政院组成的各部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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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朝及北魏置。为皇帝左右侍卫之官。北魏时,位在直阁将军之下,为比视官,有罪不得免除。孝明帝时,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直阁可依中正之例当刑。又,朱衣直阁和直阁将军亦省称直阁。隋文帝时,左右卫率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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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