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
行政院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设置,掌协调水陆运输事宜。
行政院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设置,掌协调水陆运输事宜。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同为二品。陈制同梁。
见“同知太常礼院事”。
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监。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其长官称监,掌纸务,九品。《通典·职官十八》。
国家最高金融经济机构。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时,国民党政府为适应特殊环境的需要,进一步垄断全国的金融事业,在上海设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处,并在各地设立分处。次年迁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署名。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巡警部设探访队。三十三年,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宣统元年(1909),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新闻。置总办一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御前所用围屏、摆设器具之事。明初设之,乃总管内府之称。洪武十七年(1384)复设,专办御用器具,设令、丞、奉御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