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见“收掌”。
官名。《隋书·百官志上》说:“梁制司农卿视散骑常侍,主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陈因之。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德木齐之下。于北京、盛京、热河等地各设若干人。分掌寺庙佛教事务。
选举制度。明、清乡、会试时,考生本人以墨笔书写的试卷。考试官不得直接批阅,须待誊抄后方得批阅。科举考试中试卷名目之一。明清时应试者的原卷称为墨卷。《明史·选举志》说:“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誊录者用朱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名。宋朝殿试举人,初考官先定试卷等第,封弥后交复考官再评。又设详定官,负责就初考官和复考官所定等第,选择确定,事毕即罢。金朝于详定所置,掌详定律令。官名。宋设此官,为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
官署名 清末各省劝业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劝业道一人。下设总务、农务、工艺、商务、矿务、邮传六科,每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若干人。职掌全省农
官名。西汉置,武帝任太仆公孙贺为之,统兵出征。东汉末一度地位较高,在九卿及卫将军之上。三国魏后地位稍降,为将军名号。魏、晋、南朝宋皆为五品(一说魏为三品)。十六国前梁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官库名。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建,掌收储诸路所输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储此库,属太府寺。官库名。宋神宗常愤契丹倔强,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仿封桩库之制,于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建库,名元丰库,初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右虞候率府为太子右清道卫,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玄宗开元(713—741)初改定为太子右清道率府,置率一员、副率二员,掌昼夜巡警,统诸曹及外府直荡番上者;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