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名。周朝置。后宫女官。位在嫔下妾上。掌侍御王寝。《礼记·曲礼下》: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郑玄注: “妻,八十一御妻。《周礼》谓之女御,以其御序于王之燕寝妾贱者。”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协助局长管各局事。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
县的等级之一。指京之旁邑。唐制为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县的第二等;宋制为京、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二等。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官名。见“封驳司”。
①初为临时差遣之职,置于军中,监督出征将帅。 《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愿得君之宠臣, 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汉朝亦或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遂以(孟)岱为监军,代配守邺。”时又有监军使者,
官名。晋朝置,领兵。多为战时临时设置,故未假以名号。《晋书·魏浚传》: “河间王颙之伐赵王伦,以(魏)该为将兵都尉。”武官名。三国魏蜀吴均置,掌领兵。魏制秩第五品,典韦、许褚均曾任此职,见《三国志·魏
官名。又称“供给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负责分送考场各官员之膳食、柴炭、笔墨、纸张等。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中置,为太子济司局长官。太宗贞观元年(627)改名太子典设郎,为太子典设局长官。参见“济司局”。
官名。又作“趧娄”。《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四夷的乐曲和声歌,以备祭祀和宴饮时演奏。《周礼·春官》: “鞮氏, 下士四人, 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四夷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