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官名。明朝锦衣卫属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正六品,职掌不详。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主官,见“长宁寺”。
官名。唐朝宗正寺太子陵长官,置一员,从八品下,掌守卫太子山陵。官名。唐朝等置,从八品下,总理太子陵事。见《新唐书·百官三·诸太子陵》。
官名,东汉巴郡太守置,位在文学主事掾下,佐掾掌郡中文学事。参看“文学主事掾”条。
官名。战国秦置。掌理王宫犬政。又有“宫”与“外”之区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殹(也)。”
骑吏名,属执金吾,负责宫外巡逻及非常事,天子出行,掌导从。共二百人,无品秩,比吏食俸。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后汉书·张酺传》:“窦景家人复击伤市卒,吏捕得之,景怒,遣缇骑侯海等五百人欧伤市丞。”《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官员,掌每岁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官名。宋代群牧司以都监与判官为实际负责者,都监以武臣,判官以文臣充任。每年轮流检查诸州各养马坊与养马监,点印
“汤邑”是“汤沐邑” 的省称。宋文莹《湘山野录》:“朕之诸妹,皆厚赐汤邑,筑外馆,以尚天姻,酬先帝之爱也。”参看“汤沐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