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局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商标等注册事宜。原由江海关、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津二分局,归其管辖。置章京六人,供事四人。
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置,专办注册事,津、沪两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以便挂号者就近呈请。发给木质关防,以便盖用文凭。设章京六人,供事四人。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商标等注册事宜。原由江海关、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津二分局,归其管辖。置章京六人,供事四人。
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置,专办注册事,津、沪两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以便挂号者就近呈请。发给木质关防,以便盖用文凭。设章京六人,供事四人。
指国君、天子。《尚书·益稷》:“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注:“元首,君也。”《汉书·刘辅传》:“朝廷无诌谀之士,元首无失道之愆。”注:“师古曰:元首谓天子也。”
官署名。辽在一些州、府设,主持本州政事。高于刺史州,低于团练州。主要有广州、镇海府、冀州永安军、衍州安广军。安、宁江、儒、郢、郑、陇、曹等州也曾设置。太祖神册四年(919)修辽阳故城,改为东平郡,置防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钳、针、剪之类,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置。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副使各一人佐之。所属有火药局、军器库等。为内官二
官名。宋置,掌监津渡。见“监堰官”。
官名,西汉置,掌粮仓。《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七官长丞。”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酿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设使、副使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
① 官署名。唐朝中央政府、隋唐行台省皆置,有监、少监(或副监)、丞等,掌兵仗、厩牧之事;中央政府所置,于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废,玄宗开元三年(715)又置军器监。行台省所置,于唐高祖武德五年(62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分属度支部,掌百官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及冬春衣物等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因过继,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及后归宗,要求恢复本姓者,称为复姓。清制,凡官员复姓,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在籍候补汉京官,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 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