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拟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掌拟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内外差遣。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掌拟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内外差遣。
官名。明朝各苑马寺所属诸苑置,各一人,从九品,掌各苑牧马之事。
官居要职的大臣。《管子·明法解》:“乱主之行爵禄也,不以法令案功劳; 其行刑罚也,不以法令案罪过,而听重臣之所言。”
即“六部监门”。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本府人事管理及奉交有关人事之查签登记事项。设处长一人,科长三至四人,科员三十三人,书记官十六人,事务员一人,雇员十九人。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曲中士佐官,正一命。
“录尚书事”的别称。
官署名。西夏中等司。
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南院枢密副使下。官名。辽置,为南枢密院副贰长官,与南院枢密使等长官共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归其管。北衙不理民,南衙不主兵。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朝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百四十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乐”。
官署名。宋朝置,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设,掌尚书省之印,由左、右司同领之。后代亦有沿置者。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为其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掌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