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监狱
监狱名。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监狱条例》的规定,设于各军港,主官为监狱长,员额一人,由少校、上尉相当文官充任,直属军港司令。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监狱”。
监狱名。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监狱条例》的规定,设于各军港,主官为监狱长,员额一人,由少校、上尉相当文官充任,直属军港司令。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监狱”。
官名。汉朝中央及州郡官府均置,典领文书簿籍,经办事务。丞相或三公府称黄阁主簿,录省众事,职权甚重。三国魏末丞相府置,员四人。西晋初三公及位从公者加兵,始置主簿。东晋则诸公皆置,员二人。与祭酒、舍人主阁
官名。隋初为司农寺京市署长官,置二员,正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置京师、东都诸市令五员,隶太府寺。
官名。明朝国子监六堂掌管教诲约束学生及讲说经义文字的官员。洪武十五年 (1382) 改原国子学学正而置。中都国子监亦置。初各三人,正九品。二十四年,改国子监十人,中都国子监一人。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
官名。辽朝大东丹国中台省长官。天显元年(926)设,以阿保机弟耶律迭刺为之。
官署名。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八月设。掌理奉天、直隶、山东、山西盐务。置厅长一人掌厅事,下设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一、二、三等录事无定员。十一月裁。
官名。东汉太尉府属吏。主阁下威仪事。晋、南朝宋、北魏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中。官名,也写作“下令史”,閤阁通用。汉始置,掌阁下威仪事。晋、南朝宋、北魏沿置。参看“下令史”条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
官名。明朝各院的副职。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五品,协掌天文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罢。吴元年,太医院亦置,正五品。十四年罢,二十二年复置,二人,正六品,协掌太医院之事。
官署名。又称“统辖矿务铁路总局”。清末中央行政官署之一。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务。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二人兼管,下设会办大臣一人,并提调、章京等。二十七年,改隶外务部考工司。
官名。唐置,属采访使。员额一人,掌推鞫狱讼。后改为观察推官。参见“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