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所持名刺。《三国志·夏侯渊传》裴松之注引《世语》: “宾客百余人,人一奏刺,书其乡邑名氏,世所谓爵里刺也”。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是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与“四平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班。陈沿置,拟三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梁始置,秩第二十班,
官名。明初太子东宫职官。参见“左率府副使”。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官名。即掌冶令。官名。隋、唐皆置,为掌冶署长官,正八品,掌范熔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其佐官有丞。见《隋书·百官下·太府寺》、《新唐书·百官三·少府·掌冶署》。
官名。北宋前期,以宰相监修国史,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神宗元丰(1078—1085),罢监修国史,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左仆射阙,即差右仆射。南宋初因之。孝宗乾道元年(1165),命参知政事兼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初置。官名,桓帝初置,掌显阳苑。《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造显阳苑,置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