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官
南诏用以指坦绰、布燮、久赞,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南诏用以指坦绰、布燮、久赞,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节度判官之省称。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机构之一。顺治(1644—1661)初置。掌金银、缎匹、颜料诸物之藏贮支销。设满洲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司库六人,管理库务。十三年分建三库,遂废。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
即“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宋朝国史院属官。以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充任,掌有关修史之事。
监狱名。宋置,由侍卫亲军步军司主管,拘禁该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
官名。唐初沿隋制置司历,从九品上,肃宗乾元元年 (758) 加号五官司历,隶司天台。辽朝为司天监属官,掌有关历法之事,为南面官。明朝钦天监亦设,正九品,佐五官正推定历法。参见“司历”。官名。唐代司天台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正九品,掌举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施以五等之罚。
即“圆明园八旗护军营营总”。
官名。南朝梁诸州置,流外三品勋位,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