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都郡丞
官名。北齐置,清都郡次官,从五品。
官名。北齐置,清都郡次官,从五品。
辛亥革命时福建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根据起义后制定的福建《都督府大纲》的规定,都督府以都督为首长,都督府置政务院、参谋部、司令部,属官有参议官、秘书官、参事官等。政务院由临时总长一人、副长二人和各部部长
官名。麴氏高昌国官,比唐朝尚书左右仆射,非宗室,外戚不得充任。
作为副职的官员称佐贰。《新唐书·食货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清朝称州同、州判、县丞等为佐贰之官。
官名。北洋政府根据《善后借款合同》设置,为审计院外债室主官,华洋各一员。见“审计院”。
西夏军队长官中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官署名。北宋置于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设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属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等。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
官名。元朝置,为功德司副官,佐功德使掌佛教事务,秩正三品。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诸王宝符牌。
官名。南宋置,参掌尚书左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