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湖北军政府

湖北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湖北省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其初建时称都督府。武昌起义的次日(公元1911年10月12日),公推都督与民政部长,以前清湖北咨议局为都督府。并由革命党人先行组织谋略处,处理机要大事。同日下午议决军政府的组织,暂置参谋、军务、政事、外交四部,各设正副部长一人;另置招贤馆。十五日,改谋略处为参谋部;民政部亦已成立。十七日军政府会议议决《军政府暂行条例》,军令、参谋、军务三部仍旧,民政部改称政事部,分置外交、内务、财政、司法、交通、文书、编制七局,各设正副局长一人。二十五日军政府会议又议决《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规定都督的职掌是执行军政一切事宜;都督发布命令如关系人民权利自由的,须召集军事参议会议决施行。军政府办事人员设秘书员、顾问员与稽查员。秘书员掌办文牍;顾问员备咨询,稽查员掌考核各部、各行政机关、各军队。秘书员与顾问员均由都督任用,稽查员则由起义人员公推后提请都督任用。都督直辖下列九部;军令部,掌发布军令,编定调遣军队,纠举军官,检阅军队;参谋部,掌办制订作战计划;军务部,掌办军事行政;内务部,掌办内务行政;外交部,掌办外交行政;理财部,掌办财务行政;交通部,掌办交通行政;司法部,掌办司法行政;编制部,掌办编制军队以外的一切法规。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暂由都督委任。后来由于内务部的建议又增置教育部和实业部。当时实际成立的计有军务、内务、财政、外交、交通、教育、实业、司法八部。凡行军重要地点,得由都督酌设镇守部。军政府并设参议会,各部部长兼充参议员。辛亥革命时作为湖北省的临时省宪《鄂州约法》中规定,鄂州(湖北省)政府由都督、政务委员、议会与法司(即法院)等组成。省法院实际上未成立,省临时议会是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六日由军政府会议议决成立的。各部部长、副部长均由都督委任;部长兼任参议员。湖北是辛亥革命的起事省区,鄂军都督府在起义之初一度曾居于中央政府的地位,起义各省的军政府组织多仿效湖北军政府的建制而设。

猜你喜欢

  • 奚监军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奚六部监治官,主兵事。亦称“奚王府监军”。

  • 六院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负责管理六院部皇族。

  • 都司卫所的疆土管辖

    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行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区域,统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管辖的疆土。明代卫所的疆土管辖可分以下四个类型:一为沿边卫所,其辖境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约占明代

  • 侍讲学士

    官名。唐玄宗时于集贤院置,以五品以上官员充任,掌质史籍疑义。宋真宗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讲学士,多以台谏官、宫观官兼充,秩正七品。金朝沿置,一人,从三品。元朝于翰林国史院置,二人,从二品,蒙古翰

  • 燕京行省

    即“燕京行尚书省”、“燕京行中书省”。

  • 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 撰史著士

    官名。南朝陈置,参预史事的修撰,多以他官兼领。《陈书·阮卓传》:“转翊右记室,带撰史著士。迁鄱阳王中卫府录事,转晋安王府记事,著士如故。”

  • 散骑侍郞

    官名。三国魏置,员四人,五品。隶散骑省,吴国亦置。西晋因魏制。与散骑常侍、侍中、黄门侍郎等侍从皇帝左右,顾问应对、谏诤拾遗,共平尚书奏事。东晋罢。南朝复置,员四人,隶集书省,掌文学侍从、谏诤纠劾,收纳

  • 江南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

  • 青龙氏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