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五等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详“五等爵”条。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详“五等爵”条。
官名。北洋政府置,见“宁夏护军使”。
官名,汉置,掌乡治安、巡查、禁捕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游徼徼循禁贼盗。”《后汉书·百官五》:“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
官名。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改同判太常礼院置,为太常礼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
官名合称,东汉置,指左都候和右都候,皆属卫尉,俸均六百石,掌领剑戟士在宫内巡逻;天子有所收考,左都候则缚之置车上,盖以马皮,送应送诏狱。右都候吏员二十二人,卫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吏员二十八人,卫士三
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凡京司文武职事官,……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开元中准钱发给, 为官员月俸的组成部分。
见“都部署”。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弓矢、殳枪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定前锋营编制时称“噶布什贤侍卫”,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侍卫。位于前锋参领之下。共八人,左、右翼各四人。初制正五品,乾隆元年 (1736) 升正四品。掌分辖营众
官名。唐置,见“萨宝府”。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职有清、浊之分,士族高门只出任与自己身分相适的“清官”,寒门则只能任“浊官”。由浊官迁任清官,则可大大提高其社会地位,故当时“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