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武举别称。宋代称武科为右科。参见“武科”。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军需事务。
即“帖麦赤”。
官署名。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南朝宋凡小府不设长流贼曹者始置。南齐沿之。
官署名。秩从七品,隶翊正司。设于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掌民户三百五十。置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官名。契丹北面官,掌北面官审讯犯人之事。
即“甲喇章京”。官名。清太祖辛丑年,始编三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扎兰,置一扎兰额真,总理扎兰事务。太宗天聪八年,改扎兰额真为扎兰章京,世祖顺治八年,定扎兰章京为汉字“参领”。见《清史稿·职官四·骁骑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