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参领
官名。清置,五旗参领每旗五人,秩从三品,掌王府所属旗籍的政令。凡田赋、户口、出纳盈缩之数,综其实而稽之。其下设佐领,每旗各七人,秩从四品;骁骑校,每佐领下一人,秩从六品。
官名。清置,五旗参领每旗五人,秩从三品,掌王府所属旗籍的政令。凡田赋、户口、出纳盈缩之数,综其实而稽之。其下设佐领,每旗各七人,秩从四品;骁骑校,每佐领下一人,秩从六品。
见“一齐虾库”。
官名。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正三品。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官名,清朝置,正三品,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称为降调。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凡降调而级不足者,如从八品降三级,无级可降,则议革职。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
官名。金置,属都水监。掌收支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名。秦、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博士之长,东汉改置此官,秩六百石。由太常选定博士一人兼任,领诸五经博士,仍掌教授经学,备顾问应对。三国沿置。西晋为太学之长,与国子学之长国子祭酒并隶太常。东晋南朝以国子祭酒
宫中女官名。见“司宝”。
魏晋南北朝相国属官。职权品秩与丞相长史略同。或亦分置左、右。参见“丞相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