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
官名。南齐置。参见“总明观”。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中因国学废弛,设总明观,隶属于太常。观内藏有许多书籍,容纳一些学者进行研究,是一种科学研究性质的机构,对当时和后世都有一定影响。总明观设祭酒以掌管总明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人,为太禧宗禋院的佐官。
官名,周设此官,掌宫中筵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主人出迎鼎……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
妃嫔封号。西汉置,视二千石,比少上造。东汉亦置,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汉末魏置为第五等内官。三国魏明帝太和(227—233)中定比视二千石。晋武帝重定内官,位三夫人九嫔之下,爵视千石以下。十六国前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628)置,员一人,从五品上,为尚书左丞副贰,协掌尚书都省事务,监管吏、户、礼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直宿,位在诸司郎中上;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左承务,咸亨元年(6
即“小乐部下大夫”。
官名。宋朝都督、招讨使、宣抚使、经略安抚使之属官。原名管勾机宜文字,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掌管机要文书。军事幕职名。南宋置,见“管勾机宜文字”。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行部时由别驾从事奉行,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州牧)所属别驾从事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校尉行部时掌奉引,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牧)
官库名。太平天国后期置,见于《幼主诏旨》,大约是天朝圣库属下的天京圣库。参见“圣库”。
谏议大夫别称。容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谏议为大坡、大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