玺绶
玺即印信,绶即系印的丝组。玺本印章通称,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百姓皆佩之。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以玉为之,臣民一般不得僭用。然皇后、皇太子、诸侯王亦或用之。
玺即印,绶为系印的丝组(带),因玺为秦始皇之印的专用名,故玺绶便成了天子印玺的专用名词。
玺即印信,绶即系印的丝组。玺本印章通称,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百姓皆佩之。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以玉为之,臣民一般不得僭用。然皇后、皇太子、诸侯王亦或用之。
玺即印,绶为系印的丝组(带),因玺为秦始皇之印的专用名,故玺绶便成了天子印玺的专用名词。
满语官名。汉名为给使翼长、翼长。清初,八旗分两翼,每翼各设一员。正五品。掌管一翼承差人役事宜。例由他库尔使壮尼大补授。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二人,初正五品,与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同掌都察院事。十七年升正四品。为皇帝耳目风纪之臣。后渐有以尚书、侍郎、少卿等官加授者,出外为总督、巡抚,以总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本意为制度、法式、命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又称制书。汉朝因之。内容有一定格式,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明朝由殿阁学士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领催”。
皇帝的命令称圣旨,皇后的命令称教旨,太子的命令称令旨。汉朝蔡邕《蔡中郎集·外集二·陈政要事疏》:“臣伏读圣旨。”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舟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置。始于明崇祯十六年(1643),农民军攻克承天 (今湖北钟祥等地) 后,李自成用以自称。同年改称新顺王,此称遂不再用。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