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火器营之职官。总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一人,正三品,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417)置,与天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并称为六部大人,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皆由诸公担任,其下设三属官。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遂罢。
泛指中央及地方各衙门官员之额定人数。参见“官缺”。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为户部五科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增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十三年罢。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县学官名。北周置,《周书·孝义·张元传》载:“河北芮城人也。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县博士之秩自三命至五命。县学教职。唐制自京县以下,各县均置经学博士一人,无品,掌教县学生徒。
官名。北齐置。领左右府长官,位在领左右将军之上,品阶不详。隋初分置左、右,各一员,为左、右领左右府长官,正三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参见“领左右府”。
秦代行政区划。《晋书·地理志》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全境初设三十六郡,后来取百越置为四郡:闽中(治所在冶县,今福建省福州市。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全境);南海(治所在番禺,今广东省广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省除西
官署名。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掌收发藏冰。凡置四处二十二窖。乾隆四年 (1739) 以后,额定藏冰十八
官名。简称王会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王会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满洲一人,蒙古二人,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