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庶僚,也写作庶寮,犹言“众官”。《后汉书·刘恺传》:“考功量才,以序庶僚。”
见“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①指隋、唐、五代、宋之尚书省左、右司。因其分辖六部诸司事务,故名。② 明朝都指挥使司之简称。③官名。清朝绿营军官,武职正四品。位于参将、游击之下,守备之上。与参将、游击相同,可充营所领兵官,掌防汛军政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佐官,各置二员,正八品下,掌判监事。
专差御史名。清初沿明提督操江之制,置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员额二人,掌江防之事。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省。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置,掌造木器。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御卫为左领军卫,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 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
官名。元置,为西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