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统军二员、别将四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
官名。南诏官,主礼,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见“八大臣”①。官名。清置,为内务府长官,正二品,从满洲大臣中选任,掌内务府政令、供御诸职,无所不综。其属有:堂郎中、主事、笔帖式。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团的副长官,由中校或少校充任。
学官名。梁置,见“太学”。
参见“太子三校”。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秩从五品,以提举、副提举各一人主管。
官名。西汉水衡都尉所属的都水长丞是管辖三辅地区水利的官。其以高子长丞的其他官员领此事的,称领护三辅都水,如息夫躬、刘向都曾任此职,又冯参曾任领护左冯翊都水。见《汉书》各本传。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