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公署总务处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不设处长。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印信、统计、人事、记录、文书,会计、庶务等项事务,得分科办事,设有秘书、科长、科员等。个别省区(如陕西省)还另设有技正、技士等。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不设处长。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印信、统计、人事、记录、文书,会计、庶务等项事务,得分科办事,设有秘书、科长、科员等。个别省区(如陕西省)还另设有技正、技士等。
清朝御史之俗称。以御史属都察院,故名。
官名,为三辅都尉的佐官,助都尉行施职权。详“三辅都尉”条 。
①唐朝三省等中央政府机构设在皇城南,称故南衙。②辽朝南枢密院简称。指宰相官署,也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因其都在宫城之南,故称。相对而言,宦官为北司,其权渐重,与南衙对抗。故称南衙北司。
官名。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长官。掌署事。明朝设一人,从六品。清朝设二人,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1659)改六品,康熙六年(1667)升五品,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即掌印官。陈庆甲《金陵纪事诗注》:“凡上洪逆章奏,须用八方金印钤记。杨逆死后,伪章王林绍璋、伪顺王李春发迭掌之,谓之掌朝纲,属贼尤众。”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中大夫置。仍属天官府。员二人,正五命。随侍于皇帝左右,掌管皇帝所用的书籍,可被派出使敌国及执行其他使命。下设纳言下大夫、纳言上士、纳言中士以佐其职,领给事上士、掌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正直而敢谏诤之臣,即贤臣。《汉书·朱云传》:“上曰:勿易,因而辑之,以旌直臣。”
官署名。① 西魏、北周冬官府置,掌金属矿藏、冶炼及加工制造,长官为中大夫,有小司金下大夫、 小司金上士、 小司金中士,统锻工上士及典艹、冶工、铸工、函工、雕工等中士。② 即尚书省户部金部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与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府合称六府。以大司空卿为长官,设小司空上大夫、冬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国家各种工匠,负责兴造、制作事务,以及金属开采炼制,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