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礼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五、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六、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次年礼俗司撤销,并其职于民治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复置礼俗司于内政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置第一至第三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礼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五、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六、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次年礼俗司撤销,并其职于民治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复置礼俗司于内政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置第一至第三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武学职事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下分六斋,每斋差置斋长一员。
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次官,视从八品。
官名。北魏置。主持明堂的营建事务。清河王元怿以太傅兼任。见《北齐书·李元忠传》。
官名。东汉置,隶光禄勋所属虎贲中郎将,秩比六百石,无员,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俸比六百石,掌值班宿卫,属虎贲中郎将。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见“崇文门监督”。
官名。即“都水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北魏置。《魏书·车路头传》:“及太宗即位,拜(车路头)为散骑常侍,赐爵金乡公,加忠意将军。”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见。
官名。宋太宗雍熙 (984—987) 中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