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又称“行介”。春秋置。使官行人之副。《左传·哀公十五年》: “上介芋尹盖对曰。”
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道,故名。设置、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
官名。即“进奏官”,又称邸吏。
科举制科之一。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属于吏治类科目。宋太祖时沿置,不论前资、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 均许应诏对策。
官名,属司隶校尉,掌都官文书,下有典郡书佐,每人各主一郡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职掌同都官从事史而地位稍逊。参见“都官从事史”。
官名。明朝各千户所、百户所置。为百户的试职。明制: 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官名。战国置。掌奉命出使。《墨子·号令》:“外使者来”,“若行具,必使信人先诫舍室。”
见“古邹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