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指儒生出身的官吏。《汉书·朱博传》:“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
官名,即公府掾史属,三公府下属诸曹职吏统称。其中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三百石。太尉、司徒、司空皆称公,其府称公府,府中设若干办事机构称曹,每曹的长官称掾,副职称史、属,下边还有办事官吏
吏名。宋朝枢密院承旨司置,员二人。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内小臣奄中士佐官,正一命。
金代以六事考课县令,即“辟举县令法”,见该条。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署。
见“军巡院”。
官府文书名。又称宣札。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即“宣札”,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典庖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左曹检法案,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