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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名

吏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置,员十人,分掌各案具体事务。


吏员名。宋初置于中书省、尚书省六部及寺监,掌书写文书之事,其地位在手分之下。又宋初地方州县不设贴司,惟设私名与书手,掌书写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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