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使
见“征收课税使”。
见“征收课税使”。
哀帝以前晋代禁卫军的合称。七军的名称是左卫、右卫、前军、后军、左军、右军与骁骑军,皆有将军,而以中领军总统之。
官名。宋朝始置于太学附属小学,一至二人,掌训导、考校、责罚学生。徽宗崇宁四年(1105)各州武学亦置。政和五年(1115)各路医学又置。南宋初,州学不置教授者亦置一人,掌学事。元朝于县儒学及医学置。儒
官署名。元末设置,为御史台的分司机构。顺帝时变乱时起,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文书送到南台则路途不便,直送内台又无先例,于是御史大夫鄂勒特穆奏请在福建设立分台,上述各处文书便可由
指掌管选任官吏的官署或官员,一般指吏部尚书或选曹尚书之职。《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赤乌三年,徙选曹尚书。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本班局。见“著帐局”。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有掾属二十四人,贼曹主盗贼事。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 64年)于丞相府置贼曹掾、属各一人,秩第七品,蜀吴无考。魏大将军府亦置贼曹掾一人,蜀吴无
官署名。金置,属少府监,明昌七年并入祗应司;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其长官称令,从六品,副长官称丞,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二·少府监·
官署名。元设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等处、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均为从五品。每司设提举
即“岁试”。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学道或学院巡回所属,以岁考考校生员的学业,考试成绩按六等计分,三科不考者,褫革衣衿,请假与游学则不在此例。
① 官名。西汉于北假(今内蒙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夹山带河地区)置,主该地屯田事宜。②东汉末及三国魏时,作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管理屯田事务官员的泛称。即农官,掌农事、粮税等。汉代桓宽《盐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