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帖黑衙门
满语官署名。汉译为“翰林院”。
满语官署名。汉译为“翰林院”。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山东部”。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同“纳言”。相传尧舜时设。掌传递王命。战国铭刻写作“内言”。参见“纳言”。
官名。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正三品。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官名,清朝置,正三品,
官署名。金朝置,属少府监。掌造内外局署所用印、伞扇、金银、佛塔等,尚辇和仪鸾局车具、亭帐,织染、文绣两署金线,赠邻国礼品等。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明昌七年 (1196)并入祇应司。
官名。汉武帝时改甘泉居室为昆台,详见“甘泉居室令丞”。
官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教阴阳学学生,员额一人。
官名。即中尚令。
官名。宋置,见“宝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