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朝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即“北院大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掌理关于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下列事项:一、政治交涉事项;二、军事之外交事项;三、侨
官名。为大乐正的副职,见“大乐正”。
官名。明清户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官名。三国吴置中、左、右典军,掌宿卫禁军。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张休以侍中、羽林都督,平三典军事。官名,三国吴置左中右典军,掌宿卫禁军。《三国志·吴书·张休传》:“及登卒后,为侍中,拜羽林都督,平三典军
行政院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对于各种图书杂志的审查,执行国民党政府文化控制政策。
金、元太医阶官名,金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五阶之第五阶,秩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保顺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合称。即隋朝前军、后军、左军、右军四将军,皆为从六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即“警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