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见“修日历所”。
官名。即太子右卫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右卫率。
①官名。唐朝宰相名号,指以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高宗以后渐少,玄宗以后不再用此号。② 官制。明朝官吏执政制度。始于建文(1399—1402)中,兵部尚书齐泰、太常卿黄子澄,以原官预务参政,主持日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急选”。
交通部直属机构。清末置铁路总局,北洋政府时期各国有铁路管理局的组织一般比较复杂,而且各不相同。民国八年(公元1909年)十二月十六日北洋政府交通部呈准公布《京汉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京汉铁路管理局
见“军巡院”。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囿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年 (1306),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 (1328),改为营缮司,秩正四品,隶寿福总管府。设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寿福总管府,掌营造、钱粮之事。秩
宋朝常平仓提举官、管勾官、监官通称。
官名。一说即御史。常立殿柱之下,故名。周朝置。秦沿置。《史记·张丞相列传》司马贞索隐: “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聃为周柱下史。”《汉书·张苍传》:“(张苍) 秦时为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