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仗主
武官名。见“朱衣直阁将军”。
武官名。见“朱衣直阁将军”。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北馆令佐官。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官名,汉置,掌收捕司察奸人。《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吏苛察淫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奸,置伯落长以收司奸。”注:“师古曰:伯亦长帅之称也。置伯及邑落之长,以收捕司察奸人也。”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由参谋总部演变而来,属军事委员会。执掌军令,筹拟作战计划及后方勤务,搜集情报及管理参谋人员、陆军大学及驻外武官。设部长一人,上将级;次长一人,中将级。军令部的内部组织设一室三厅
官名。北魏诸公府、将军府属官,一说即“墨曹参军”。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初得举状称破白,最后一状凑足举主员数称合尖,如造塔上顶之意。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从五品,甘肃地区置二人:平番县、洮州各一人。
见“诏”。①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官署名。负责造曲供内酒坊用,也出卖。见《文献通考·职官九·光禄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