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室令丞
官名。西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个织室,各设令及丞。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省东织室,西织室就单称为织室。东汉时又省织室令,只设织室丞。织室令丞的职掌是给帝后制作祭服。《汉旧仪》记其事说:“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官名。西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个织室,各设令及丞。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省东织室,西织室就单称为织室。东汉时又省织室令,只设织室丞。织室令丞的职掌是给帝后制作祭服。《汉旧仪》记其事说:“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流外女官名。唐置,属内侍省宫闱局,员额二十人,掌承传诸门,出纳管钥。
官名。即河渠令。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废八股后,改乡会试首场试中国政治史论五篇,为政论文体。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直隶厅或厅的行政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抚民同知、抚民通判、理事同知及理事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掌理关于公布法律、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机要、印铸事宜,其下设文书、印铸两局及人事室,各局设局长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
即“噶布什贤章京”。
官名。金、元司天散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五品。元十四阶之第六阶,秩从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授时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唐肃宗乾元 (758—760) 中始置,员一人,正五品上,隶秘书省司天台,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遇元日、冬日、朔望朝会及大礼,奏其方事。宋初沿置,隶司天监,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