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京师诸官府统称。亦指京师诸官府官员。1、泛指在京城(中都)的诸官府。《后汉书·光武帝纪》:“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又《孝安帝纪》:“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醢人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下设掌醢下士以佐之。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醢人”。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即“登闻鼓院”。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编译东西新学书籍。
武官名。明置, 见“京卫”。
官名。元置,为路总管府的主官,见“路总管府”。
官名,汉置,为城门候的下属官吏,掌文书,俸百石。《汉书·王莽传》:“王兴者,故城门令史。”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佐库使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
都官郎中、员外郎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