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染署令丞
官名。北齐太府寺有司染署,隋沿置。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又置司织署,各设令及丞。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合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唐沿置,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太子、群臣的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金代少府所属亦有织染署,置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织纴、染色,供给御用及宫中所需绵绮币帛纱縠。下有直长,正八品。
官名。北齐太府寺有司染署,隋沿置。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又置司织署,各设令及丞。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合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唐沿置,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太子、群臣的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金代少府所属亦有织染署,置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织纴、染色,供给御用及宫中所需绵绮币帛纱縠。下有直长,正八品。
官署名,宋置,掌酒醴之事。见《宋史·职官四·殿中省》。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置,治南宋京都之事。设知府一人,通判二人,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隶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人。掌畿甸之事,
允许旗入官员改变旗籍,为清代褒奖官员方式之一。如镶白旗人高其位因功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加太子太傅,改隶镶黄旗。
官名。北周置。《北史·皮景和传》:“(皮信)降周军,授上开府、军正中大夫。”一说属夏官府。多省称为军正。下设军正下大夫以佐其职。正五命。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 于右春坊置。二人,从六品。与左司直郎及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
监狱名。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要求各省改置新监,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并不能普遍推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一律告竣,各省
官名,即南院详稳司都监,辽朝置,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详稳司”。
官名,掌护从,居则宿卫,守护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刘玄传》:“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
西汉初年诸侯王封国的边郡。《汉书·晁错传》:“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颜师古注:“支郡,在国之四边者”。汉朝的行政区划是州、郡、县、乡。西汉初年诸侯王的封地很大,有的封地千里,辖郡很多,其封国的边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