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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

官署名。①宫廷供奉机构。唐朝制度,初于皇帝宫殿所在,各设待诏之所,安置文学、经术、卜、医、僧道、书画、奕棋人才,各别院以廪之,陪侍皇帝游宴娱乐,统称翰林院,并非正式官署; 玄宗以文学之士为翰林待诏、翰林供奉,后又改名翰林学士,专掌内命,别建学士院以居之,翰林院遂成为专掌伎艺供奉的内廷机构。五代因之。宋朝置为正式官署,隶内侍省,掌图画、奕棋、琴院等内廷娱乐供奉,置提举官或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等宦官充任,领天文院(天文局)、书艺局、医官院(医官局)、图画院(图画局)、御书院等署。②唐、宋有翰林学士院,辽朝改此名,为南面官署,设翰林都林牙、南面林牙、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祭酒等官。金朝复称翰林学士院,元朝改并为翰林兼国史院,又置蒙古翰林院。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翰林院,掌制诰、讲读、修史、图书等事,设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等官。明洪武二年(1369)增设学士承旨、待制、应奉、典籍等官;十三年增设检阅,秘书监亦并入,十四年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增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令编修、检讨、典籍同詹事府左春坊官考驳诸司奏启。十八年定制,设翰林学士一员为长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员,侍读、侍讲各二员,五经博士九员(世袭),典籍二员,侍书二员(后不常设),待诏六员(不常设),孔目一员(未入流),史官有修撰、编修、检讨等,员额不定。建文(1399—1402)中或有变革,成祖以后仍复旧制。初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俱称庶吉士,永乐二年(1404)定置于翰林院,选进士中文学优等及善书者,设馆教习,以备考选。明朝任官特重翰林,内阁及吏、礼等部尚书、侍郎,多由此出身,且常兼翰林官,詹事府官亦多带其官衔。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次年并入内三院,即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十五年复置,十八年复并,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为内阁,遂再次独立,成为定制。掌修史撰文,凡撰写祝文、册文、宝文、祭文、碑文,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等,或直接承办,或派员参与,南书房侍直、上书房教习、进士朝考、乡试、会试诸事,咸与其选。设掌院学士满、汉各一员为长官,初为专官,后选大学士、尚书等重臣兼领;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满二员、汉三员,侍读、侍讲各满三员、汉四员,修撰、编修、检讨无定额; 属官有主事、典簿厅典簿、孔目、待诏厅待诏、笔帖式等。领庶常馆、起居住馆、国史馆等。其官皆出身于进士中年纪稍轻、名次较高者,为清华之选,职务虽极闲散,礼遇甚优,升迁甚速,如编修、检讨等官经京察后得以正七品外放为正四品之道府官,内迁则开坊后可按资转至尚书 侍郎。清末省詹事府,其职事亦并入本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初设,为待诏所性质,还不是什么正式的官署。见《旧唐书·职官二·翰林院》。

宋朝的翰林院属内侍省,其长官为勾当,掌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史·职官六·内侍省》:“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朝有翰林学士院,其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其余官员有翰林学士、知制诰、直学士院、翰林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学士院“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

辽代南面朝官中有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其官有翰林都林牙、南面林牙、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祭酒、知制诰。见《辽史·百官志三·翰林院》。

金代的翰林院,又称翰林学士院,其官有翰林学士承旨,从二品,掌制撰词命等;翰林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从四品,人数不限;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人数,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等;翰林修撰,从六品,不限人数,掌与待制同;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一·翰林院》。

元代置翰林兼国史院,正二品。至元元年始置官署,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另外还有蒙古翰林院,从二品,掌管译写文字及颁降玺书。见《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

明代的翰林院,兼掌著作、修史、图书等事。其官有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待诏六人,从九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十四年革免。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

清朝翰林院掌编修国史、撰著记载、进讲经史、侍备顾问、革拟文件等。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掌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著记载。祭告郊庙神祗,撰拟祝文。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册文、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咸与其选。修实录、史、志,充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办事翰林,满汉各二人,掌帅厅官治事。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帅吏役,待诏掌缮写校勘。”参看《唐会要·翰林院》、《文献通考·职官八》、《职官分纪一》、《清通志·职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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