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航空署督办

航空署督办

官名。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北洋政府向英国借款,购置飞机,专供商业和练习之用。分别在交通部和国务院设置航空机构:交通部所设的称为航空事宜筹备处,直皖战争后裁撤;国务院所属的为航空事务处,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改称航空署,以督办一人为长官,下设署长一人,参事、秘书各二人,佥事十人,主事二十四人,技正四人,技士十二人。署内分置一处、四厅:总务处,分文书、医务两科;军事厅,分谋略、编查两科;机械厅,分制造、建筑两科;航空厅,分管理、气象两科;经理厅,分综核、采办两科。处设处长一人,各厅设厅长一人。直辖机构有南苑航空学校、清河航空工厂、东三省航空处、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等。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军政府成立时,本署并入军事部。

猜你喜欢

  • 鞄工中士、下士

    官名。《考工记》有鲍人。《说文解字》说:“鞄,柔革工也,从革,包声。《周礼》曰柔皮之工鲍氏。”北周依《周礼》置鞄工中士,正二命,鞄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 编订礼制会

    内务部直辖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设置,掌编订礼制事宜。设会长一人,由内务总长选任;会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或委任。

  • 殿中外监

    官名。参见“殿中内监”。

  • 御用器物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掌内府宫殿营缮器物与工匠,受中书省剳。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

  • 法部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 推直

    即“推直官”。

  • 营建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设置,管理全国工务行政,执行《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并管理一部分公用事业,如自来水。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 太医案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置,掌太医之事。

  • 郡光初功曹

    隋代郡功曹名目之一。见“州迎西曹”。

  • 汤监丞

    官名。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次官,各置一员,正七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