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判
节度判官之省称。
节度判官之省称。
①官名。又称“牧”。西周置,主管一方政令的伯长。《尚书·周书·立政》: “宅乃牧,宅乃准。”孔安国传: “牧,牧民九州之伯。”又《立政》: “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②各官署长官泛称。《尚书·周
官名。简称典属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典属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五人,蒙古四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改设满洲二人,蒙古六人。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根据临时执政府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七日议决设置,临时参议院为临时执政府的咨询机关,同年七月三十日开院,其任务是辅佐临时执政。职权可分为议决的和
官名。隋炀帝始置,员十人。唐沿置八员,从九品下,为太医署属官,掌疗疾、番直莅坊。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隶太医局。南宋亡遂废。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大通三年 (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它、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九班。
官名。古代称南方少数民族为蛮。《周礼》秋官之属有蛮隶一百二十人。掌管征南蛮所获的俘虏以为奴者,以供校人役使养马。北周依《周礼》之制置掌蛮隶中士,正二命;掌蛮隶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北周常用
官署名,即乡政府,民国置,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办理乡中事务。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县以下的组织为乡(镇),乡(
官名。北周置。《隋书·窦荣定传》:“(荣定)从武帝平齐,加上开府,拜前将军、佽飞中大夫。”其下设佽飞右旅下大夫以佐其职。正五命。官名。西汉置左弋,武帝时改为佽飞,掌射猎。北周置佽飞中大夫,正五命,府属
官名。即金正,见该条。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