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都督
官名。三国蜀、吴皆置。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代行其事务。
官名,三国蜀吴皆置,掌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则代行其职事。
官名。三国蜀、吴皆置。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代行其事务。
官名,三国蜀吴皆置,掌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则代行其职事。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总诸路群牧、马牛群之事。官署名。辽置,掌群牧之事,属北面群牧官。设总典群牧部籍使、群牧都林牙等职。
南诏用以指坦绰、布燮、久赞,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称为升压。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许其提升名次,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称为升
官署名。即“典属清吏司”。
官署名。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有官典七人,随官勾检文案。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始置,管辖行在宗子,设权主管一人领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罢。
官名。清置,掌管一千五百人。太祖辛丑年,始编三百人为一牛录,置一额真掌管,五牛录为一扎兰,置一扎兰额真,总管扎兰事务。见《清史稿·职官四·骁骑营》。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社会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社会调查、社会救济、新生活运动、国民精神总动员、民众团体的组训与监督、互助事业的组织及指导、劳资争议处理。
官名。明清六科之谏官。明洪武六年(1373)置六科,共设十二人,秩正七品。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设四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升秩从七品。永乐(1403—1424
官名。三国魏置,侍卫殿内,八品。官名,三国魏置,掌殿内侍卫,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