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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俸

参见“住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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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用司

    官署名。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1166) 置,总管全国财政。设制国用使以宰相兼,同知国用事以参知政事兼。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 (1204) 再置。开禧二年 (1206) 改名国用参

  • 铸■务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 改在京铸钱监置。掌造铜、铁、鍮石(黄铜)诸器及铙、钹、钟、磬等。设监官,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任。

  • 河南统军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军事机构。设于世祖中统三年(1262)十二月,掌河南戍军。置统军使、副使等职。十年四月罢。

  • 规运提点所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顺帝至元六年(1340),改原属太禧宗禋院之会福、崇祥、隆禧、寿福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为规运提点所,又增设万宁提点所,均隶宣政院。

  • 骅骝厩令

    官名。亦称骅骝令。三国魏置。掌饲宫廷用马,隶太仆。西晋沿置。皆七品。东晋以后常省太仆,遂改置骅骝厩丞,隶门下省。北齐所置称骅骝令。官名,也称骅骝令,三国魏置,属太仆,掌饲养宫廷用马。西晋沿置,东晋省太

  • 西部长

    官名。北魏太武帝时置,尚书省西部曹次官,协助尚书管理西部州郡及战事所需之事务。

  • 提法使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 步军将军

    官名。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废天威军后,以其军士隶左右神策军,乃置二员,从五品。

  • 提举茶盐官

    官名统称。北宋初有制置茶盐使。徽宗政和元年(1111)命江、淮、荆、浙六路置茶盐提举一员,后各路均置,称提举茶盐香矾事。或由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兼领。掌一路茶、盐之政。其官署为提举茶盐司。南宋高宗绍兴

  • 知北、南枢密使事

    官名。辽朝置。多以太子或亲王为之,总知北、南二枢密院政事。